完成有关收购SJKGC之51%股权之主要交易,涉及根据特别授权发行代价股份
发布时间:2017.03.20查看次数:4271
兹提述天津泰达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四日及二 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之公告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五日之通函(「通函」), 内容有关收购事项。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布,协议项下之所有先决条件已获达成,而完成已于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七日进行。本公司已提名香港泰达生物投资有限公司(「香港泰达」,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为其代名人,以代其持有销售股份,而卖方、香港泰达及SJKGC已于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七日订立SJKGC 之新股东协议,其条款及条件与股东协议(其已被终止)所载者大致相同。于完成后,SJKGC已 成为本公司之非全资附属公司,而其财务资料将于本公司之财务报表内综合入账。 根据协议之条款,本公司已于完成时按发行价每股1.60港元向卖方配发及发行100,000,000股代价股份作为部分代价。